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

設計的定義

1.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、就是一種「有目地的創作行為」同時設計的過程是要經歷情報的收集及分析,再將不同的情報築起一件作品,故設計又可以叫作「情報的建築」

2.人類在各種生活的活動之中,為了達成更美好的生活需要的慾望,因而有計劃地運用心智、創意、統合、協調、知識、技術和資源,而首次創作出超乎現有的實物、方法或著作的行為。

3.設計乃為人類的創造行為,故非人類的作為不稱為設計,大自然創造山水景色是因物理變化,蜜蜂築窩是長期進化所得的生存本能。

4.設計有一個不變的原則就是「符合人們改善生活的需要,這世界並不是天堂,因為這環境中有太多的不滿意,改善生活環境的渴望是明顯而無盡的,連上帝也很難作到讓大家都滿意,所以祂給了我們頭腦與雙手,讓我們自己來修改這世界。

5.設計的行為是因為決定改善某個生活上的需要之後,開始針對這個目標運用心智產生創意的,所以無心之作都不能算是設計,除非是有計劃性的。

6.設計是為了解決問題,必須運用各種解決問題的知識技術,這裡必需強調一個很重要的觀念,我們的設計是為了解決某個特定生活情境中的特定需要,很少有某種設計能解決所有的問題,因此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思考模式就有很大的差別。


設計與藝術的差異

1.設計是為一應用目的而從事的美術活動。設計必須滿足《經濟性、工法性、應用需求、美術基礎》等多元目的,貼近於人的生活需求層面。純粹藝術近於創作層面,是否滿足經濟性、工法性、生活需求,則非重點。

2.藝術是個好抽象的字眼,不管是繪畫、文學、音樂、建築、裝置甚至行動、想得到的,個人的、族群的、傳統的、原創的,通通都可以納入藝術廣大的範疇,而所有藝術的共通點就是,它在向我們訴說什麼、展示什麼、提醒了我們什麼、讓我們感受到什麼,它有時候證明了一個偉大的文化的存在,有時候諷刺了一個在某些人眼中是盲目了的社會,有時候卻是個人情緒的抒解與發酵。


設計,一個轟動世界的新產品,一個小孩整理規劃了自己的房間,我們說兩者都叫設計並不為過,但相較於藝術,設計這個字眼在大眾的眼光下比較有一個規範在,我們都知道設計追求的是一種功能或美感,設計是與我們的生活的現實面分不開的東西,它帶給我們的是創意、舒適、便利、美觀、趣味 ,一種新的生活。


資料參考《雅虎知識家-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9091007064》

2 則留言:

  1. 非常同意你的觀點,表現很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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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LRH經典佳句──藝術

    「沒有能力體驗情緒的人,是無法欣賞藝術的。
    有的時候,有些人只是看著一件藝術作品,
    就迸發出洶湧的情緒,害你嚇了一大跳。」

    ──L. 羅恩 賀伯特
    節錄自《費城博士課程》演講系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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